非法收受1.34億,湖南人大原副主任彭國甫判死緩


經審理查明:2004年至2023年期間,被告人彭國甫利用擔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、湖南省懷化市委書記、湖南省政協副主席、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、企業經營、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(专题)1.34億余元。

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彭國甫的行為構成受賄罪。彭國甫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犯罪情節特別嚴重,社會影響特別惡劣,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,論罪應當判處死刑。鑒於彭國甫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,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,具有多個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,依法對其判處死刑,可不立即執行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

分享: |
注: |